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基于: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的建设和验收规范GB50263-2007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年版)
气瓶检验,与容器有关,查明容器的有关规定在规范中。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与容器相关规定
4.1.2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存瓶的设计和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气瓶” “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条例”。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年版)
5.1.1.2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填充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气瓶安全监管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容器的规定GB50263-2007
8.0.9低压碳的维护管理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条例”进行;钢瓶的维护和管理应按照“气瓶安全监督规程”进行。灭火剂管道的压力试验周期应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督条例”进行。
查看气瓶检验条款中的“气瓶安全监督规定”。
查看“气瓶安全技术监督规定”,TSGR0006- 2014第7.4.1节:
气瓶检查cycle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7.4.1.1钢制无缝气瓶,钢制焊接气瓶(注7-1)铝合金无缝气瓶:
(1)含氮气,六氟化硫,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测试一次,纯度为99.999%或更高的非腐蚀性高纯度气体;
(2)气瓶材料含腐蚀气体,潜水气瓶和气瓶的气瓶通常与海水接触,每1年检查一次;
(3)其他气体气瓶每3年检查一次。
第一个含有混合气体的气瓶,检测周期应根据混合气体中检测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根据第(3)条,装有七氟丙烷的圆筒,每3年测试一次。
这是对的吗?
注意“气瓶安全技术监督条例”和TSGR0006-2014 1.2范围的内容:
检测,维护?不使用?
技术监督条例,TSGR0006-2014,以下文件:
本次修订还阐明了灭火器和长管拖车,管的气瓶的设计和制造根据本程序捆绑容器或大容量电子气体气瓶:
(1)对于气体灭火器,根据公安部目前的消防设备管理模式,本程序仅适用于灭火器气瓶的设计,制造,使用和定期检查仍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要求进行;
公安部是否有任何要求?我在网上找到它并找不到它。请注意通知。
建议:
消防系统中的氮气瓶组每5年检查一次参照第(1)条。
七氟丙烷,二氧化碳,惰性气体灭火(IG541等),干粉灭火等灭火气瓶,定期检查不在范围内本条例可以参照第(3)条实施。该建议受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约束,最多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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